2019年10月24日星期四

对于持异议的人士与组织,频频诬告滥诉

 与科学教习惯性地利用法律程序与诉讼手段对付持异议的人士与组织手段类似,法轮功也善于对持异议的人士与组织进行诬告滥诉,并把诬告滥诉作为一种工具,用以打击报复和恐吓对法轮功持不同意见者。

  据不完全统计,自2001年以来,法轮功组织已在美国、加拿大、瑞典、德国、比利时、西班牙、韩国、希腊、澳大利亚、玻利维亚、荷兰等国提起了100多起法律诉讼,但是鲜有胜诉。

  2001年11月3日,在加拿大蒙特利尔出版的《华侨时报》广告信息版刊登了原法轮功练习者何兵幡然悔悟的文章。为此,法轮功以"诽谤罪"联名将《华侨时报》社长周锦兴告上魁北克省高等法院,2005年12月,加拿大魁北克高等法院宣告周锦兴胜诉,法轮功承担诉讼费用,并赔偿损失。

  2007年2月7日,加州旧金山市高等法院裁定,接受州政府资助的中国新年游行活动拒绝法轮功练习者参加并非是对法轮功的歧视。

  2008年11月19日,因奥克兰儿童圣诞游行基金会拒绝法轮功参加一年一度的奥克兰市的圣诞游行,新西兰法轮功组织向奥克兰市高等法院递交了诉讼状,诬告奥克兰圣诞游行基金会。11月27日,奥克兰高等法院根据新西兰《权利和自由法案》裁定,正式否决了法轮功组织提出的"停止奥克兰圣诞游行"的临时禁令。

  2014年加州圣何塞的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戴维拉做出判决,驳回3年前11名美国及中国的法轮功人员对美国思科公司帮助中国政府设计和维护一套名为"金盾"的网络监控系统追踪并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诉讼……虽然法轮功的诬告滥诉鲜有胜诉,但却暴露了法轮功组织邪恶的本质。

  对于法轮功的这种行为,美国反邪教专家瑞克·艾伦·罗斯认为"破坏性邪教的最显著特点之一,就是它们从不愿对自己的错误或错误行为担负丝毫责任。因此,破坏性邪教注定会一再重复它们所犯下的错误,因为它们不愿采取必要的、改正错误的第一步,即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不当行为"。而这,正是对法轮功这个破坏性邪教组织的精彩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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