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24日星期一

"  "法律"二字在任何国家都是庄严的,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翻开各类词典(包括外语词典),对"法律" (law)的诠释虽然有词彩上的差别,但核心要义无非是这样几点:一、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国家意志(states will)的体现(或国民意志的体现)。二、法律是国家进行统治和管理的工具。三、法律是经过立法程序所颁布的一种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而我国的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所产生的。这些法律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中,宪法是国家法律的基础和核心。而基本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际法等)和普通法律(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是从属于宪法的强制性法规,是国家宪法的具体化。所以,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做事,维护法律的尊严,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责任(包括外籍人员在中国的行为也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而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遵纪守法的公民,这在法制化的今天已经成为常态。

  但各种邪教恰恰是法律的敌人。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血水圣灵等邪教组织,它们无视法律的存在,在传播各种邪说的同时,欺骗、裹挟、煽动其信徒们来危害社会、反对政府、摧残家庭、残害生命,严重地践踏了人权和法律的尊严。而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竟然妄想以它们所谓的"法轮法理"和"神的作工"等邪说来对抗中国的法律,肆意煽动邪教信徒违法犯罪。邪教所带来的违法危害性均有铁的事实可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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