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星期二

"  有人说,李洪志是说过让弟子放下肉体去"圆满",但并没有明确指令弟子要用自焚的方式实现"圆满"。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因为抛弃肉体的方式很多,李洪志没有必要让弟子一个树上吊死。但从李洪志的表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到李洪志要弟子引火自焚的影子。

  1998年7月26日,李洪志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中说,"在这个宇宙当中,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他们都不要身体的。不是说都视肉身那么好,很多天国就不允许你带身体回去的。你们带回去就等于破坏了那里的法。"大家想想看,既然不允许带身体,那不自焚怎么办呢?自己悟吧。

  2000年8月12日,李洪志在新经文《去掉最后的执著》中说,"你们在修炼中所完成的一切已经成就了你们未来无限美好与神圣的果位;走好每一步,不给自己已证到的一切抹黑。让你们修好的那部份放射着更加纯正的光焰。"怎么才能"放射着更加纯正的光焰",恐怕也只有自焚才能实现吧?

  事实上,在"1.23"自焚事件前后,全国发生了多起法轮功弟子自焚事件。1999年7月25日,山西屯留县王庄煤矿退休工人李进忠和王庄矿职工子弟、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常旭驰因练习法轮功而走火入魔自焚身亡;2000年4月4日,吉林九台市的法轮功痴迷者阎继刚为了追求所谓的"圆满",在二道沟乡西山村的野地里举火自焚。2001年2月16日,湖南常德人谭一辉只身一人来到北京,在海淀区万寿路当街自焚身亡;2004年初,湖北省红安县刘杏桃在自家自焚造成大面积烧伤,抢救半年后不治身;2005年11月2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法轮功练习者李晓英,在北京市南长街南口东侧便道上自焚死亡;2006年1月24日,江苏省如皋市白梓镇朱正峰自焚身亡。可以说,这些自焚事件绝不是孤立存在的,都是受到了李洪志不要肉体的蛊惑才走上不归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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