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

"  三、清朝政府都采取了哪些针对邪教问题的措施
  1、严密法网,制定颁布惩治邪教的法规。

  在顺治年间制定的《大清律集解附例》中,《礼律》明文规定"禁止师巫邪术",《刑律》又规定严惩"造妖书妖言"条款;康熙年间所增律例规定"凡妄布邪言,书写张贴,煽惑人心者,为首者斩立决,为从者皆斩监候";雍正十一年,刑部增订私习罗教为首者照左道异端煽惑人民律拟绞监候的条例;乾隆年间,又增添重惩邪教的刑法,将"倡立邪教,传徒惑众滋事"等列入比照谋反大逆及谋叛定罪条款。这些条律的制定完善,体现了清政府对遏制处理邪教问题趋于成熟。

  2、宽严相济,立功给奖政策分化瓦解邪教。

  清政府在惩办邪教首恶同时,也实行宽大胁从、自首免罪、立功给奖的政策。清最高统治者多次下旨,"惩治首犯,散其党羽","附从不必深究","胁从罔治","其吃斋男妇,并未与谋者,准其首明,予以自新",还强调查禁邪教,"要在宽严得中,轻重合宜,如邪教党羽有纠合匪类,图谋不轨,自当严行惩究,毋令漏网,若不过乡曲小民,持素奉佛念经礼忏,所在有之",收到了分化瓦解邪教的一定效果。

  3、加强宣传,普及防邪知识揭露邪教骗局。

  清朝统治者深知,误入邪教者,绝大多数原本良民,应将化导这部分信徒崇正去邪,作为防止邪教蔓延的对策之一。各省督抚等封疆大吏,既亲自频发禁止邪教告示,又饬令府州县各级地方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奉宪宣禁缘由明白晓谕军民人等,同时将《大清律》中律禁条例广为刊刷,遍布城乡各地,做到"使乡曲小民,群知三纲五常外,别无所谓教,天理王法之外,他无可求福,从正则吉,从邪则凶",形成了"崇正学"、"去邪说"的氛围,实践证明每当有强大的反邪教舆论宣传,该辖区内的邪教活动都大为收敛,成效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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