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日星期六

"  俗话说,跟好人学好人,跟着端公学跳神。法轮功弟子违法犯罪还有另一个重要原因——教主李洪志的言传身教发挥了重要作用,罪行累累的李洪志给弟子做了一个非常坏的榜样。

  李洪志是一个抢劫高手。据李洪志的妹妹李萍讲述:李洪志还特别喜欢养花养草,对能开花的植物更是特别喜爱。那一年,父亲李丹与母亲卢淑珍离婚,父亲李丹抬走了家里最好的一盆花——君子兰,李洪志知道后,组织家里的兄弟姐妹一起上阵,冲到父亲家,大吵大闹,李丹先是不为所动,极力阻拦,但怎奈李洪志人多势众,李丹怕自己打不过,伤到自己,只有让李洪志一班人把君子兰抢了去。

  李洪志伪造身份。为了向人们暗示他是佛祖释迦牟尼转世,1994年9月24日李洪志到有关部门擅自将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阴历四月初八,传说是释迦牟尼的生日)。

  李洪志非法出版,偷税漏税。在逃往美国之前,李洪志在中国大陆通过非法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和音像资料,营业额1.35亿元,利润4229万元,偷税漏税达293万元。

  李洪志下令非法围攻媒体。从1996年8 月李洪志指挥'法轮功'组织围攻光明日报社以来,聚集300 人以上的非法示威事件就达78起。

  李洪志违犯交通法。2006年2月2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而受到犯罪指控。案件由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开庭审理,随后,由于李洪志未按时出庭,受到了第2项指控。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 2008年6月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到处罚……

  有什么样的师父,就有什么样的弟子,师父屡屡犯法,弟子必然目中无法,2007年6月海牙法庭审理一宗华裔杀人疑犯肢解尸体的个案,凶手为一华裔法轮功修炼者!名字译音为"隆隆",在荷兰媒体上以LONG-LONG.G或者L.L.G简称之。凶手在法庭上承认,他不仅杀害了同居住在一间住宅中的22岁阿尔芬(Alphen Aan Den Rijn,意为莱因河畔的阿尔芬)青年尤斯茨(Joosst Vastenhouw),还将其尸体剁碎,并且用锅炒,用油炸,用炉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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