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据凯风网9月28日消息,2016年6月28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对赵保乐、肖仁祥等1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一案进行审理,并分别依法判处赵保乐、刘大林、肖仁祥、蔡加园等13人四年到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人民币三仟元到二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判处蒋宗海、安文芬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进行"三赎基督"邪教活动获取和使用的赃款、赃物、作案工具依法予以追缴、没收。另据凯风网2月24日消息,今年2月2日,宁夏西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门徒会邪教案,18名门徒会邪教成员因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一审判处8个月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等不同刑期或免于刑事处罚。面对这两起门徒会邪教的大案,我们不禁要问:门徒会人员被判刑说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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