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星期三

"  ——震慑邪教骨干,离不开法律

  2016年3月25日,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法轮功案件,犯罪分子张某、冼某、黄某因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分别被判处1年至2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被新华网、中央电视台报道后,社会上议论纷纷。



  有人议论,李洪志在《转法轮》中说,"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怎么"法轮大法"不如常人法律,几名信徒乖乖地认罪伏法,岂不是揭穿了李洪志的谎言?

  也有人议论,李洪志逃往海外的十几年,多次歪曲信徒违法犯罪的事实,把依法处理说成"迫害"等,在国际社会上疯狂抹黑中国、骗取同情,这次法轮功又会做出如何反应呢?

  就在人们高度关注的时候,法轮功反应却出奇地低调,不仅没有信徒前去"讲真相"、喊冤叫屈,就连法轮功媒体也选择集体哑口,装着没有看见样的。

  这是为什么?其中原因很简单,张某等3名法轮功人员犯罪事实清楚,办案机关适用法律准确,同时犯罪分子心服口服,法轮功无话可说。由此可见,法律的实施,让法轮功等邪教头目及其骨干心惊胆战,骨子里怕得要命,因为下一个受审的可能就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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