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

浅谈法轮功痴迷者的病态特征及其挽救

法轮功作为一种特定的邪教现象已经存在于社会十多年了,尽管多国法律已经明确界定其为邪教组织,但仍有部分人坚信法轮功具有祛病健身的功效,一些法轮功痴迷者仍然坚信修炼法轮功能达到"白日飞升",能达到最后的"圆满",并以各种手段对抗法律,维护"法轮权益"。到底是什么力量促使法轮功练习者达到如此痴迷的状态呢?又怎样才能挽救这些痴迷者呢?笔者从以下方面对此进行探讨,以便让从事挽救法轮功痴迷者的志愿者来认识法轮功和挽救法轮功痴迷者。

  一、法轮功痴迷者是精神依赖性的病态个体

  医学界普遍认为精神依赖性(心理依赖性或"心瘾"),是指个体对某种物质、组织或行为存在心理渴求,即当一个人形成对某种行为或物质的心理性依赖后,就会感到必须从事某种活动才能维持情绪或心理上的满足感和幸福感,其具有强制性的习惯模式。因此,笔者认为法轮功痴迷者对法轮功的精神依赖性就是建立在法轮功基础之上的,是法轮功习练者对法轮功教主李洪志进行强制性的崇拜,对法轮功组织的过分依赖和对"圆满"等欲望强制性追求的习惯模式。法轮功痴迷人员只有通过依赖"练功"、"弘法"、背诵"经文"等非法活动,寻求心理平衡点来维持其心理上病态的需求,才能获取精神上的满足。

  二、法轮功痴迷者的病态特征

  从法轮功被臆造出世到被众多习练者接受并达到痴迷的程度看,法轮功组织无不具有邪教色彩,法轮功痴迷者的行为无不具有"强制性的习惯模式"。这些痴迷者表现出最明显的特点是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和病态人格倾向。

  1、法轮功痴迷者所致的精神障碍,具有痴迷快、自杀、自伤和人格解体等症状出现频率高,具有高度自我毁灭倾向和伤害他人倾向。

  据2006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不完全统计,因修炼法轮功致死人数已达一千四百零四人,而由此导致精神障碍的患者则难以计数。每年都有因拒医拒药导致法轮功人员死亡的案例发生。

  资料显示,1999年天津市安定医院接受入院治疗的5名法轮功练习者均表现为思维障碍,情感障碍和病态人格。家住吉林省大安市的患者王××曾患青光眼,1997年11月练习法轮功后便停止了一切治疗,至1998年3月右眼失明。从此,她情绪低落,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两次欲跳楼自杀,怀疑有人割她身上的肉。30多岁的郝××1998年9月开始练习法轮功。1998年12月1日,她将家里的储蓄存单撕碎吃掉,又说丈夫"是王母娘娘的女儿",姐姐"是大仙",还用舌头舔地。后来她开始打人,连丈夫、姐姐甚至母亲都打,说自己"活着还不如死了"。

  2、法轮功痴迷者的精神障碍属于"气功所致精神障碍"和"与迷信巫术相关的精神障碍"。法轮功痴迷者接受暗示后,很容易出现幻听、幻觉和妄想,造成自制力丧失,思维散漫,情绪不稳,被控制感、行为怪异、有病拒医、情感下降等等神经症性和精神病性症状。

  3、法轮功痴迷者对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具有病态的依赖性。法轮功痴迷者只能通过过度参加法轮功的活动满足心理、社会需求,因此,他们不管从事什么职业,工作多么辛苦,不管家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他们都要进行内心计划好了的聚会、打坐练功、背诵经文、散发传单等强迫的、习惯性的行为,以满足其心理上对祛病、上层次、早日"圆满"和在其群体中受尊重的个人需求。

  4、法轮功痴迷者具有群体效应。法轮功痴迷者的群体效应表现在,进行大型的非法领会,如:游行示威、冲击政府、定期召开法会、定期搞"神韵"演出和各种"大赛"等活动,特别是法轮功组织通过精神控制让中国大陆弟子对中国政府进行各种政治攻击表现的更为突出。法轮功组织通过灯光、音乐和恐吓语言等心理暗示手段对众信徒进行精神控制,从而达到信众对教主李洪志和法轮功信念的崇拜而形成群体效应,这种群体效应具有强烈的情感色彩,比如说只有李洪志才是他们的师父,其他任何法轮功练习者只能是弟子,所有的弟子只能崇拜李洪志一个人,因此,每逢过节或临近李洪志的生日,法轮功练习者会想尽一切办法来讨好李洪志,以求得福和平安,这一切符合"超价观念"的定义,即超过常人理念的一种观念。从文化渊源上说,这种观念叫做亚文化超价观念,这种超价观念用药物治疗是没有任何效果的,只有通过"心病还得心药医"的方法才能起到治疗作用。

  三、对法轮功痴迷者实施挽救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法轮功痴迷者是法轮功组织利用人们的宗教需求和对人生意义的追求采取的精神控制的策略造成的。所以志愿者们在挽救法轮功痴迷者时,必须牢牢把握的一个要点是,法轮功痴迷者的精神需求是绝对真实的,他们是在通过练功、集会、弘法等活动来寻求精神平衡,而并非单纯是对一个政府或对一个政党进行蓄意攻击破坏,这些痴迷者只不过是法轮功组织的利益工具,是纯粹的受害者。

  1、了解痴迷者的真实需求,带着同情心去实施挽救。志愿者们只有真实了解这些受害者的精神世界、情绪和身体等方面的真实需求,才会同情他们遭受的身心痛苦。作为志愿者,一定要相信,大多数痴迷者的内心是善良的,他们的内心深处是希望社会美好,而并非是有意对一个美好社会进行破坏,必须要尊重他们因其善意而成为法轮功成员这一事实,必须用一颗同情心来对待他们。

  2、把握保密原则,尽量减小法轮功痴迷者的精神压力。对法轮功痴迷者的行为活动进行一定范围内的保密是对他们实施挽救的关键。对于法轮功痴迷者来说,他们的行为和内心世界越不被常人所了解和理解他们越觉得安全,他们越觉得自己越精进,因此,在对他们进行治疗期间尽量做好保密工作,才能有效的降低他们的羞耻感和内疚感。但是如果在实际挽救过程中,如果法轮功痴迷者对自己和他人构成威胁,或他们的行动已经公开化保密是不现实的,也没有必要强求保密。

  3、注意交流方式,必须用尊重和善意的态度对待痴迷者。尊重的意义在于为法轮功痴迷者创造一个安全温暖的氛围,使其最大限度的表达自己,可使痴迷者感到自己被尊重、被接纳,获得一种自我价值感,以便对与其沟通。帮助法轮功痴迷者,我们必须从内心来接受他们,作为一个志愿者,光有同情心是不够的,这还要求我们必须具有反对邪教的专业水平,用专业的方法来解析他们的内心世界,在和他们的交流过程中要时刻注意被挽救者的反应,要有一套专业的对应态度。因为法轮功邪教组织已经强行灌输了他们一些让常人难以忍受的行为习惯,而对法轮功痴迷者来说已经习以为常并且对某些行为已经成瘾。痴迷者们的讲话方式常令你不能理解,让人感觉不舒服,这并不是他们自己的意愿而是法轮功强化训练的结果,在治疗时必须清楚地了解这一点,以便灵活应对他们的问话。如果在和他们交流或对话过程中应对不慎,他们会很看不起你,也许会因为一个巧合,同时他们会更感觉他们师父的伟大,因此我们的工作不但起不了任何作用甚至会前功尽弃,反而会使他们对法轮功邪教更加坚信不移。如:2003年我们的志愿者对法轮功痴迷车X进行了长达35天的挽救工作,车X对李洪志的歪理邪说产生了怀疑,可是不巧,一天晚上志愿者正在病房里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实然停电了,房间里一片漆黑,由于我们的志愿者在对其心理治疗时经验不足,对这突如其来的停电没有多想,就停止了当晚的心理疏导工作。可是这事对车X来说可不同寻常,她整夜都在琢磨这件事情,第二天一大早她起床后第一件事就问当时为她疏导的那名志愿者原来这里停过电没有,可是这名志愿者随口回答说"没有停过电"这么一个很简单的回答,却使车X至今没有被挽救回来。

  要想达到对法轮功痴迷者的尊重和同情,反邪教志愿者在和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交流中必须要有健康的心态,在交流过程中,重点要弄清法轮功邪教是通过什么途径,又是怎样来使他们成为痴迷者的,他们又是怎样按李洪志的指令"自愿"地去做的。

  3、创造情感安全气氛,切实让法轮功痴迷者有安全感。情感安全是志愿者和法轮功痴迷者交流必不可少的前提,因为只有在安全和温暖的前提条件下,法轮功痴迷者才敢自由地释放心情,才会感觉到别人对自己的体谅和宽慰。对法轮功痴迷者要做到尊重、真诚、共情和积极关注。说到尊重的重要性,我感觉有必要讲一个小故事:在美国,一个颇有名望的富商在散步时,遇到一个瘦弱的摆地摊卖旧书的年轻人,他缩着身子在寒风中啃着发霉的面包。富商怜悯地将8美元塞到年轻人手中,头也不回地走了。没走多远,富商忽又返回,从地摊上捡了两本旧书,并说:"对不起,我忘了取书。其实,您和我一样也是商人!"两年后,富商应邀参加一个慈善募捐会时,一位年轻书商紧握着他的手,感激地说:"我一直以为我这一生只有摆摊乞讨的命运,直到你亲口对我说,我和你一样都是商人,这才使我树立了自尊和自信,从而创造了今天的业绩……"不难想象,没有那一句尊重鼓励的话,这位富商当初即使给年轻人再多钱,年轻人也断不会出现人生的巨变,这就是尊重的力量!因此,我们对待法轮功痴迷者也应该采取这样的态度。真诚,即志愿者以真实的面孔出现,不带假面具,要表里一致、真实可信地置身于与法轮功痴迷者的关系之中。共情(empathy),罗杰斯Rogers对共情的解释是"咨询员能够正确地了解当事人内在的主观世界,并且能将有意义的讯息传达给当事人。明了或察觉到当事人蕴涵着的个人意义的世界,就好像是你自己的世界,但是没有丧失这'好像'的特质。"按照罗杰斯的观点,共情指的是体验对方内心世界的能力。因此,志愿者在对痴迷者进行挽救时必须做到三点:借助痴迷者的言行,深入对方内心去体验他的情感、思维;借助自己的反邪教知识和经验,把痴迷者的体验与他的经历和人格之间的联系,以便更好的理解痴迷人员存在心理问题的实质;志愿者要熟练运用交流技巧,把自己的共情传达给需要挽救痴迷者,以影响对方并取得真实的回馈信息,以便找出痴迷者的特殊性和具体细节,使发生在痴迷者身上的重要具体的事实及情感得以澄清,从而对不同的痴迷者实施针对性的挽救。

  四、重视社会力量在挽救法轮功痴迷者中的重要作用

  社会力量从性质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为客观的、可见的或实际的支持,包括物质上的直接援助(如:解决法轮功痴迷者的生产生活困难、子女入学就业等现实问题)、社会网络、团体关系的存在和参与(如家庭、婚姻、朋友、同事等)。另一类是主观的、能让法轮功痴迷者体验到的情感上的支持。在帮助法轮功痴迷者治疗的过程中,家庭、社区和社会机构作为社会力量起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家人和社区干部群众是最早发现痴迷者行为异常的。他们比较了解痴迷者的思维、感觉和行为方式,因此,他们最能及时提醒志愿者或医疗机构注意其家人被邪教团体利用的情况。法轮功痴迷者通常没有力量客观地看待法轮功组织及其教主,因此,他们的信仰是盲目的。如果家人和所在社区能够形成合力,对帮助痴迷者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能起到很好的作用。具体方法是由社区牵头,组织法轮功痴迷者及其家人、亲近朋友和反邪教志愿者定期召开社区专项会议,让法轮功痴迷者在善意、尊重和支持的气氛中参与讨论法轮功邪教组织是如何利用他们并使他们受害的。

  由于法轮功痴迷者没有能力客观的看待法轮功的实质和他们所谓的信仰,所以如果没有强大的社会力量对其心理疏导,痴迷者们是无法认识到他们被欺骗和被利用的,因此他们无法主动离开法轮功邪教组织,也不愿意参加心理治疗。通过长期实践证明,家人和社区与志愿者通力合作,召开一定范围内的讨论会对帮助法轮功痴迷者脱离其邪教组织有很好的效果。

  社会力量可以使法轮功痴迷者脱离暗示性环境,并指导其走出感觉剥夺的环境,多参加有益的社会或集体活动,扩展生活视野,促其感觉活跃,激发对生活的热爱和对生命的珍惜。在社会力量的支持下,能使法轮功痴迷者脱离其教友,使他们不再封闭于邪教意念中,也不再沉浸于病态心理中,在思想、情感、体力等方面得到锻炼,这样就可以使他们慢慢走出邪教的阴影,真正融入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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