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0日星期一

  从执法的角度来讲,既有的案例对于法律执行的具体裁度有着重要的参考意义,在处理法轮功邪教问题上,俄罗斯警方早就有着不少可借鉴的案例: 2006年6月,几名法轮功信徒准备在莫斯科中国大使馆前进行"活摘"表演,被当地警拘留,并控以"非法集会活动";2012年1月,加拿大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与其法轮功信徒器官活摘报告一起被禁止进入俄罗斯境内;2012年7月,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警方在一家印刷厂拘捕了4名法轮功人员,并没收了《转法轮》书籍及其他传单等违禁品;2013年 5月,罗斯托夫市铁路区铲除了在"女神"俱乐部活动的法轮功分支组织;2015 年 6 月 ,俄 执法部门逮捕了法轮功在乌德穆尔特共和国首府伊热夫斯克市分部的 头目加列耶夫;2016年5月到8月期间,俄罗斯对包括法轮功邪教在内的34邪教组织进行了处理……在充分的案例基础上,俄罗斯警方有着充分的依据对法轮功的行为做出快速、有力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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